問:我公司屬于大型生產企業,為統一公司形象,為職工定制了統一的工作服飾,要求職工在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上班,否則要罰款,該部分工作服費用是否計入職工福利費在稅前限額扣除?
答:
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)第二條關于企業員工服飾費用支出扣除問題規定,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,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,根據《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,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。
根據上述規定,貴公司發生的工作服費用不屬于職工福利費,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直接稅前扣除。